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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人民政府
关于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告
省政府决定,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(含国有农场职工,下同)直接补贴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 每户的补贴资金按补贴面积和每亩补贴标准计算。补贴面积以2004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,具实核减退耕还林、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耕地。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,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。
二、 对每户农民的补贴资金,以村(组)为单位张榜公示两次。公示的内容包括:每户的补贴面积、补贴标准和补贴总额。对有异议的农户,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直补政策予以核实,妥善处理。在公示确认无异议后,乡镇财政所将《直接补贴通知书》发放到每个农户,由农民本人签收。兑现补贴款采取统一发放《直补资金存款折》的办法。农民、凭本人的身份证)(户口簿)和《直接补贴通知书》,按照乡镇政府的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《直补资金存款折》,并在《直补资金兑现底册》上签字、按手印。
三、 在补贴兑现过程中,要切实做到“五到户”:政策宣传到户,册编制到户,张榜公布到户,通知书发放到户,补贴兑现到户;严格执行“六不准”:不准降低补贴标准,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内容,不准借发放通知书和存款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,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,不准截留、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,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。
四、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,事关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,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兑现到农户。广大农民群众要积极参与,主动配合,加强监督,共同努力,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。
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咨询电话:(0371)5808991 5808992 5808993
河南省人民政
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