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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种粮农民的直补通告

  日期:2005-4-17 16:12:26 来源: 次数:

 
 

河南省人民政府

关于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告

 

省政府决定,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(含国有农场职工,下同)直接补贴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户的补贴资金按补贴面积和每亩补贴标准计算。补贴面积以2004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,具实核减退耕还林、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耕地。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,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对每户农民的补贴资金,以村(组)为单位张榜公示两次。公示的内容包括:每户的补贴面积、补贴标准和补贴总额。对有异议的农户,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直补政策予以核实,妥善处理。在公示确认无异议后,乡镇财政所将《直接补贴通知书》发放到每个农户,由农民本人签收。兑现补贴款采取统一发放《直补资金存款折》的办法。农民、凭本人的身份证)(户口簿)和《直接补贴通知书》,按照乡镇政府的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《直补资金存款折》,并在《直补资金兑现底册》上签字、按手印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补贴兑现过程中,要切实做到“五到户”:政策宣传到户,册编制到户,张榜公布到户,通知书发放到户,补贴兑现到户;严格执行“六不准”:不准降低补贴标准,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内容,不准借发放通知书和存款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,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,不准截留、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,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,事关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,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兑现到农户。广大农民群众要积极参与,主动配合,加强监督,共同努力,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顺利进行。

 

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咨询电话:(03715808991 5808992 5808993

 

河南省人民政

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

 
(作者: 责任编辑:)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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