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商丘报业网讯:
近日,永城市国税局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的信函,证明永城市某企业从枣庄市取得6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涉税金额6万多元。
案情就是命令,为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,该局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实施检查。通过逐一核对企业的抵扣凭证,发现确有6份从枣庄市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税额合计6.12万元,且该税款已进行了抵扣。由于企业购销行为真实,货物已验收入库,只是取得的发票系虚开,企业拒绝补缴这笔“冤枉税”。经税务稽查人员反复宣传税收政策,并晓以利害,企业才补缴了税款。目前,这笔税款已全部开票入库。 |